罗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公司好好工作,却陷入了一场劳动纠纷。他从2018年开始在成都市XX公司工作,可公司一直没和他签书面劳动合同,也没给他买社保。后来因为家庭问题,他在2019年10月18日后没再去公司上班。罗先生就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金等问题申请劳动仲裁,可仲裁结果不太理想,经济补偿金未获得支持。于是,罗先生经人介绍,找到了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的刘双律师。
你可能会想,这有什么难的?不就是没签合同没买社保嘛。但问题在于,公司和罗先生对入职时间、离职原因等有不同说法,而且工资标准也存在争议。刘双律师接手后,先做了几件实在事。
刘双律师先是仔细研究案件,梳理证据。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庭审查明的事实出发,确定罗先生入职XX公司时间为2018年8月8日,劳动关系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在工资标准方面,他指出公司未提交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从而让法院采信罗先生主张的月工资数额。对于经济补偿金问题,他引用法律规定,说明在双方均无法证明离职原因时,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罗先生与成都市XX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罗先生工资3334元、经济补偿金7315.5元、二倍工资差额43500.6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还有个类似的事儿。王女士借给何先生钱,有借条为证,可何先生却不认可收到借款。王女士委托刘双律师起诉。刘双律师收集了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判决何先生支付王女士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
判决下来后,罗先生把判决书收了起来。他说,以后找工作可得注意签合同、买社保这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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