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股权代持纠纷:名义股东成功解除代持风险

股权代持纠纷:名义股东成功解除代持风险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5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于彩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81124032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381851383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于彩霞律师,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同时办理房产等家事纠纷,婚姻家庭,继承析产,公司股权变更等业务,带领本所优质团队为各成功企业或个人提供全程各项法律服务。
更多>
导读:2025年,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及转让协议,B却未配合变更登记。B辩称协议伪造、条件未成就,于彩霞律师强调签名真实、运用优先购买权规则,法院支持A的变更登记请求,助其解除代持风险。
股权代持纠纷:名义股东成功解除代持风险

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需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然而,B并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只能诉至法院。

接手此案的是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的于彩霞律师。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是伪造的,还称股权转让附有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件,而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

于彩霞律师强调,虽然B主张股权代持协议系倒签,但B确认了签名的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足以印证协议有效。对于优先购买权问题,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彩霞律师据此主张视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法律上,股权转让中优先购买权是保障其他股东权益的重要制度,但当股东经合法程序未参与时,可视为放弃该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定,股权代持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均有效,其他股东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最终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诉讼请求

案件结束后,A成功将代持股权转回B名下,那份股权转让协议也被A妥善保存起来。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