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在某公司工作,公司既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他购买社保。2019年,罗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让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等费用。然而仲裁结果不尽如人意,经济补偿金未获得支持。这时,罗先生委托了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的刘双律师。
你可能会想,仲裁都输了,这案子还有转机吗?其实难点在于确定罗先生的入职时间,这关系到经济补偿金和二倍工资的计算;还有罗先生主张的加班工资,缺乏直接证据证明;以及双方对于离职原因各执一词,没有明确证据。
刘双律师接手案件后,先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梳理其中的关键问题。然后针对入职时间,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罗先生实际工作情况和公司管理情况,向法院阐述罗先生入职时间应为2018年8月8日。对于经济补偿金,他指出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在双方均无证据证明离职原因的情况下,应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对于二倍工资,他按照法律规定计算仲裁时效,确定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自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刘双,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法庭上为罗先生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双律师的观点。判决罗先生与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罗先生工资3334元、经济补偿金7315.5元、二倍工资差额43500.6元。
还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王女士借给何先生12万元,有借条为证,但何先生却不认可收到借款。刘双律师收集了银行转账明细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判决何先生支付王女士借款本金12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下来后,罗先生把判决书小心地收进文件夹,对未来生活又有了信心。而王女士也拿到了应得的借款和利息,心中的石头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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