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女士是一名护士,被告郑先生是公司职员,两人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宋。不过,双方因家庭矛盾在2023年1月就开始分居。宋女士曾两次起诉离婚都没成功,这次是第三次诉讼。她委托了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等人代理,请求判决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等。而郑先生不同意离婚,还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并且争夺孩子抚养权。于是,双方围绕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彩礼返还及多项银行账户资金性质与分割等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议,最终走到了法院。
第一,感情是否破裂?
法院查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原告主张,两人矛盾重重,分居已久,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被告辩称,不同意离婚,认为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法院最终认定,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所以采信了原告的主张。
第二,子女抚养权归谁?
法院查明,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原告主张,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孩子应由自己抚养。被告辩称,自己也有能力抚养孩子,要求获得抚养权。法院认为,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考虑到子女未满两周岁,判归母亲抚养更为合适,所以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第三,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多少?
法院查明,彩礼总额为30万元,原告已返还10万元。原告主张,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被告辩称,要求原告返还全部30万元彩礼。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已孕育子女等情况,酌情判定原告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宋由原告宋女士直接抚养,被告郑先生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原告再返还被告4万元彩礼;被告郑先生需向原告宋女士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打算离婚时,如果涉及抚养权,要尽量收集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的证据,比如孩子的生活习惯、教育环境等。对于财产分割,平时要留意家庭财产状况,保留好银行流水等相关凭证。涉及彩礼问题,要清楚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主张。
结尾
这起离婚纠纷,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保障了女方和孩子的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中成功办理婚姻家庭相关案件13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把握各个争议点,为当事人制定出有效的代理策略,最终赢得了这场官司。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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