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范某某向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提起仲裁,请求确认自2025年2月14日至4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范某某称入职后担任操作工,工作时受伤,公司未与其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公司则辩称范某某系中介员工,仅代发工资,还质疑受伤时间和原因。范某某面临无书面合同、社保,企业否认劳动关系的困境。
陈步青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陈步青首先审查银行流水和纳税明细,发现公司按月给范某某发放工资,形成稳定经济依附关系,这验证了双方存在经济关联,为后续证明劳动关系奠定基础。
接着,陈步青比对微信群聊记录截图,发现范某某平时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儿子黄XX的管理,且法定代表人也在群内,体现了组织隶属性。陈步青凭借执业以来比对过上千份类似证据的经验,确认该证据对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决定进一步深挖。
然后,陈步青调取申请人与黄XX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申请人询问“前面在你那里干了临时工,现在还要正式工吗”,对方以“正式工”为目标沟通,工作时间为标准月休4天,锁定双方建立的是长期、稳定劳动关系。陈步青作为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的律师,意识到这是推翻“劳务派遣”抗辩的关键。
在仲裁庭上,企业仅以“代发工资”“中介员工”抗辩,却无法提供中介派遣协议、劳务合同或中介机构有效信息。身为处理劳动纠纷经验丰富的陈步青律师,指出企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仲裁委裁决确认范某某与公司自2025年2月14日至4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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