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在成都市XX公司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保。2019年11月11日,罗先生向成都市温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等多项费用。然而,仲裁结果并不理想,经济补偿金未获支持。
此时,罗先生委托了在四川成都执业多年,擅长劳动争议等领域的刘双律师。刘双律师自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执业至今,累计独立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劳动争议领域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仲裁过程和相关证据,发现了一些关键问题。
在一审中,刘双律师围绕罗先生入职及离职时间、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支付、二倍工资支付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对于入职时间,刘双律师依据相关规定,主张罗先生于2018年8月8日入职,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在工资标准方面,由于公司未提交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刘双律师帮助罗先生主张月工资数额4500元被法院采信。
对于经济补偿金,刘双律师指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劳动者离职原因的举证责任。因双方均无法证明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罗先生经济补偿金7315.5元。此外,公司还需支付罗先生工资3334元、二倍工资差额43500.6元。
除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刘双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案件。比如在王女士与何先生的民间借贷纠纷中,何先生虽出具借条,但称未实际收到借款。刘双律师收集了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帮助王女士胜诉,何先生需支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相应利息。
在法律上,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或民间借贷纠纷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束后,罗先生拿到了应得的赔偿,对刘双律师的专业服务表示满意。相关的法律文书也妥善保存,成为这起案件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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