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曾就职于成都市XX公司,劳动仲裁时经济补偿金诉求未得到支持。这一结果让罗先生陷入困境,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原来,罗先生于2018年入职XX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既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10月,罗先生因家庭问题在公司厂区发生纠纷后未再上班,双方就入职时间、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产生争议。
罗先生找到了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的刘双律师。刘双律师自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执业至今,累计独立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刘双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入职时间问题,他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罗先生实际工作情况,主张罗先生于2018年8月8日入职。对于工资标准,因公司未提交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刘双律师帮助罗先生争取到月工资4500元的认定。在经济补偿金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应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最终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罗先生与XX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罗先生工资3334元、经济补偿金7315.5元、二倍工资差额43500.6元。罗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除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刘双律师还处理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王女士借款给何先生,何先生出具了借条,但何先生却辩称未实际收到借款,否认借贷关系。刘双律师收集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尽管无法直接证明何先生收到借款,但足以支持王女士的主张。最终,法院判决何先生支付王女士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
在处理这些案件过程中,刘双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始终坚守专业、负责、真诚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全力以赴。
案件结束后,罗先生和王女士都对刘双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相关的判决书等文件也成为了刘双律师专业能力的有力见证,而他也继续以自己的专业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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