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匡X(女)与被告孙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因婚前了解不足,婚后矛盾不断,自20XX年起原告外出务工,双方聚少离多,感情渐淡。20XX年X月,原告首次起诉离婚,法院认为感情未破裂,判决不准离。此后一年,双方持续分居,毫无往来。20XX年X月,原告二次起诉离婚,并变更诉求要求抚养女儿。庭审中被告未到庭。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王辉。该律师怀疑首次判决后双方分居的情况若缺乏有力证据,可能影响二次起诉结果。于是,王辉律师引导原告收集分居证据,逐页查阅原告的居住证明,仔细核对日期和地址;还致电原告务工单位核实务工记录的真实性。最终发现居住证明和务工记录能充分证明双方在首次判决后持续分居满一年。
在这类离婚案件中,王辉律师沉淀的方法论是注重证据收集和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他认为在离婚纠纷领域,对于分居等关键事实的证据审查会更加严格,后续他打算构建一套完整的离婚案件证据收集指引工具,以更好地服务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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