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犹如一座沉重的大山,压得被告B医院喘不过气来。原告A公司要求被告支付检测费52340元、相关利息(暂计7113.7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律师费等。面对这样的不利局面,B医院几乎陷入绝望。
这时,来自昆明的杨艳律师团队接手了此案。执业十八年的杨艳,在复杂、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领域经验丰富,在昆明地区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她带领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查证据材料。
杨艳团队结合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了抗辩策略。在庭审中,他们明确提出:一是付款条件未成就,原告未与XX公司及被告核对检测数据、未开具对应发票,不符合协议约定的结算流程;二是原告怠于行使债权,XX公司从2022年7月起停业清算至2023年12月注销期间,原告从未主动与被告对接对账,现XX公司工作人员已离职,双方不具备对账条件,该后果应由原告自行承担;三是被告已足额实缴XX公司注册资本,不应额外承担原公司债务;四是双方协议中未约定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相关费用,该部分诉求无合同依据,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与XX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合法有效,被告作为XX公司唯一股东,因XX公司未经清算即简易注销,应对XX公司注销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52340元检测费的诉求。但同时,法院采纳了杨艳团队部分抗辩意见:认定原告在提供服务期间未积极主动对接核对结算费用,自身存在过错,驳回其主张的前期利息(暂计7113.7元),酌定自开庭之日(2025年X月XX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因双方协议未约定律师费,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求;案件受理费487元由被告负担。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B医院于判决生效后X日内支付原告A公司检测费5234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自2025年X月XX日起计算),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杨艳律师团队的有效抗辩,成功为被告减免了不合理的利息及律师费诉求,最大限度降低了被告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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