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龙律师于2002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金融证券、合同纠纷等领域。此次,他受WX委托,为其担任一审辩护人。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包括WX在内的三十余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案件涉案人员众多,被害人达288名,涉案金额巨大。WX是硕士研究生文化,也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XX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株洲市看守所。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WX在诈骗团伙中的地位、参与程度以及是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WX最初掌握的证据十分有限,案件卷宗浩如烟海,涉案人数众多,要从中梳理出对WX有利的证据并非易事。
陈建龙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细致的证据补强行动。他逐页查阅全案卷宗材料,详细梳理案件时间线、人员结构、资金流向、分工职责,以此明确WX在整个犯罪团伙中的地位、参与程度、行为内容及作用大小,区分主从关系。同时,他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WX,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到案过程、涉案细节,核实其主观认知、参与动机、获利情况,听取其辩解意见,稳定其情绪,保障其基本诉讼权利。此外,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重点审查并固定WX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就量刑问题与公诉机关依法沟通。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公诉机关可能会以WX参与了诈骗犯罪团伙为由,认为其应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陈建龙律师则强调WX在团伙中的参与程度、行为危害性相对较低,具备认罪认罚、坦白等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陈建龙律师关于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的辩护意见。被告人WX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XX元;刑期自20X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WX退缴至公安机关的违法所得XXX元,按比例发还给288名被害人;法院认定W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终量刑在同类被告人中处于合理区间。
陈建龙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全面阅卷梳理、会见沟通固定情节、挖掘从宽情节等方法,为当事人精准定位辩护要点,推动法院依法从宽处罚,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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