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宜宾市,有这样一起受贿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冯X原本在某区政府采购中心担任主任一职,本应坚守职责、廉洁奉公,却在利益的诱惑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咨询、信息等帮助,先后收受多人感谢费共计7.5万元。这一行为被公诉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冯X的命运陷入了未知的深渊。此时,他将希望寄托在了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身上。
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成为专职律师。他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书记员和助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同时,他还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2018年还获得了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称号。
在接手冯X的案件后,贾超颖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迅速展开了工作。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被告人有利的线索。在辩护过程中,贾超颖律师提出了一系列专业的辩护意见。他指出部分款项(3万元)不构成受贿,因为被告人未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仅未设置障碍。同时,他还强调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社会危害性较小。此外,被告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或坦白,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工作表现优异,建议免予刑事处罚。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并未完全采纳贾超颖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被告人冯X构成受贿罪,金额为7.5万元,对于辩护人关于部分款项不属受贿及构成自首的意见不予采纳。但法院也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等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冯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退缴的7.5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一判决结果虽然没有完全达到贾超颖律师的预期,但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避免了实刑执行,体现了对被告人从轻处理的裁判效果。贾超颖律师表示,律师的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律师的职责体现于尽职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始终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拼尽全力。
贾超颖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数千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千余件,尤为专精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犯罪、组织卖淫犯罪、开设赌场犯罪等案件,同时在贪污贿赂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熟悉刑事诉讼各阶段的流程,庭审实战经验丰富,充分了解并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近亲属的心理状态,能够与其进行有效沟通和疏导。此外,他还熟悉并实操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赔偿、刑事申诉、刑事案件执行(包括财产刑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此次受贿案的辩护结果,再次展现了贾超颖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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