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这类劳动争议案件,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军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在甘肃兰州及金昌地区有着良好的口碑。
王永军律师在执业第10年时遇到了此案。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提交了仲裁裁决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磅房管理制度、过磅记录等证据,以此证明工作时长、加班事实及工资标准。被告则提交劳动合同、工资表、岗位说明、补助发放记录等证据,抗辩岗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特征且已足额补偿。王永军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精准地对考勤与工资证据进行了梳理,严谨地论证了工时制度适用规则。法院组织证据交换与质证,依法审核证据效力,结合岗位性质、出勤记录、工资发放情况,逐项核定加班事实、工时性质及加班工资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018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101771.4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理由主要有: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2025年加班工资未经仲裁,不予受理;被告虽未备案,但司磅员岗位灵活履职、无固定时段,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特征,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不予支持;原告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确有加班,被告应依法支付对应报酬;被告已发放的加班补助予以抵扣,最终核定应付金额。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王永军律师长期认为,劳动纠纷中,关于工时制度的约定和执行是高频漏洞。企业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时,一定要按照规定办理行政备案,否则可能面临支付加班费的风险。而劳动者也要注意保留好加班的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有力的主张自己的权益。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工时制度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同时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劳动者也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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