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未成年人王XX在常州市XX区拉车门盗窃车内香烟、手串,赃物价值达5039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王XX面临刑事处罚,其家属委托了2017年执业的潘鹏飞律师,潘鹏飞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辩护案件已逾166件。
接手案件后,潘鹏飞律师首先对社会调查情况进行了详细审查,发现王XX具备帮教条件。他联系负责社会调查的机构,验证了调查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这一发现让潘鹏飞律师在后续辩护中多了有力的依据,可向检察院强调王XX有改造的可能性。
接着,潘鹏飞律师仔细核对王XX的坦白情节。他逐页比对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发现王XX在被讯问时如实供述了盗窃的全过程。为了进一步验证,他与公安机关沟通,确认笔录的真实性。这一情节的确定,为辩护提供了关键支撑,可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在确认王XX认罪认罚情况时,潘鹏飞律师调取了王XX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检查具结书的签署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确保王XX是在自愿、知情的情况下签署。这一动作让辩护团队能够更有力地向检察院说明王XX的悔罪态度。
潘鹏飞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笔录,经验丰富。他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还对案件中的其他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在查证过程中,由于他担任过仲裁委相关专业委员,能从更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
最终,检察院认为王XX犯罪情节轻微,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免除刑罚,决定对王X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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