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原本过着平常的生活,然而在2024年3月,他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用银行卡接收和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提供了本人3张银行卡及1部手机,还配合“刷脸”验证服务,帮助他人从银行柜台取现41万元。这些涉案资金里包含了他人被网络诈骗的款项。2024年3月21日,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苏某经人介绍,找到了在湖北黄冈麻城市执业的项婷律师。
这个案子的麻烦在于,苏某的涉案金额达到41万元,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按照法律规定要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他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项婷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很多具体工作。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她多次会见苏某,向其阐明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让苏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侦查。同时,她建议苏某及其家属尽快全额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并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补偿款50000元。并且,她充分挖掘苏某“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赃退赔”等多重从宽情节,向法庭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因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苏某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项婷律师同意并配合。
最终,法院采纳了项婷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苏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未上诉。
还有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2021年10月,被告朱某将建房的木工工程承包给原告万某,万某完成工作后,双方于2023年3月31日结算,朱某出具了32500元的欠条。但此后朱某一直拖延付款,万某多次催要无果,于2025年8月22日诉至法院。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万某委托了项婷律师代理此案。
项婷律师接手后,全面收集并固定证据,整理了原告身份信息、被告身份信息及村委会证明、被告亲笔签名的欠条原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由于本案标的额为32500元,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项婷律师在起诉时即申请适用该程序。面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她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并申请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朱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万某支付劳务费欠款32500元;案件诉讼费306.25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下来后,苏某和万某都对项婷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他们也从这些案件中吸取了教训,明白了要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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