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死亡赔偿款的分割之争

死亡赔偿款的分割之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9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31171691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94289869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更多>
导读: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分割纠纷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近亲属获赔133万余元。保险公司赔付的502438.11元被二被告持有,原告主张分割遭拒后起诉。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瑶律师介入,协助厘清赔偿款性质及分割方式,最终法院作出合理判决。
死亡赔偿款的分割之争

刘XX接到立案通知时,内心五味杂陈。儿子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本就沉浸在悲痛之中,如今为了赔偿款分割问题又不得不走上法庭。她委托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瑶律师,希望能为自己争取到应得的份额。

刘瑶律师执业三年以来,始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累计承办案件已近200件,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以及刑事领域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她仔细研究了这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分割纠纷案的材料,发现案件的关键在于明确赔偿款的性质以及如何合理分割。

此前,刘瑶处理过类似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她深知这类案件需要严谨的逻辑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在本案中,原告刘XX是死者母亲,无固定收入及养老金;被告李XX是死者配偶,于XX是死者未成年女儿。事故发生后,经法院判决,受害人近亲属获赔经济损失共计133万余元,其中包含未成年被扶养人生活费16万余元。侵权人支付的25万元已自行分割完毕,而保险公司赔付的502438.11元全部由二被告持有,这引发了双方的争议。

刘瑶律师首先梳理了赔偿款的构成,明确未成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专属财产,应优先扣除。同时,被告李XX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14965元也应从赔偿款中先行抵扣。在与二被告沟通时,二被告以原告无被扶养人生活费为由,不同意原告诉请。刘瑶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向二被告解释赔偿款的性质和分割原则,强调案涉赔偿款系受害人交通事故死亡后的共有财产,原告、被告李XX、被告于XX作为近亲属,均为合法共有人。

在庭审过程中,刘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她指出,共有人对案涉赔偿款未约定分割比例,基于家庭关系及平等权利原则,应由三名共有人平均分割。她还引用了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为自己的观点提供有力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XX赔偿款143099.9元,并驳回原告刘XX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也按照责任进行了合理分担。

在这起案件中,刘瑶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她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她始终聚焦当事人核心诉求,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精准施策,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