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X面临保险公司以疾病属免责情形拒赔的不利状况,存在无法获得9万元保险金的风险。
代理律师采取了以下行动:
·指出保险合同对“先天性畸形”定义、认定标准仅以普通字体放在“释义”部分,未作足够提示,且未交付ICD10文本或逐项说明。
·指导徐X联系主治医生获取《病情证明》,用2017年正常心脏彩超报告形成证据链,证明疾病系后天形成。
·主张保险公司申请司法鉴定未获有效结果,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对“先天性畸形”免责情形的“释义”部分未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部分对徐X不产生效力;徐X所患疾病属保险合同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无证据证明属免责情形。判决新人寿向徐X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8万元及医疗保险金1万元,合计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50元。
这一结果使徐X获得了9万元保险金赔偿。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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