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债权的实现常常面临诸多挑战。湖南省的TX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TX对A公司享有经生效判决确认的货款及利息债权,然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却因A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终结本次执行。
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各类罪名的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此次面对TX公司的委托,她将专业能力延伸到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中。
20XX年X月,A公司在明知对TX负有到期债务、且多次被法院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与ZX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湖南B公司享有的XXX万余元工程款债权无偿/低价转让给ZX。ZX、ZX某夫妻二人,ZX某还是A公司原涉C公司案件代理律师,他们对A公司负债及执行情况明知,仍配合完成债权转让,这直接导致TX债权彻底无法实现。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她精准锁定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全面梳理证据链。首先,她提交生效判决、执行裁定、保全与协助执行文书,固定债权基础,确立了TX公司的原告主体资格,证实其债权合法有效、A公司系债务人且长期未履行。在调查过程中,她深挖恶意事实,发现ZX某系A公司原代理律师,全程参与A公司与C公司诉讼,明知A公司负有大量外债、多次终本,仍与配偶ZX虚构大额借款、以债抵债,配合A公司转移核心债权,主观恶意明显。
在法律适用方面,张双意律师紧扣《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第五百四十条,论证A公司在负债期间无偿/低价转让财产、相对人明知损害债权,符合撤销情形,且撤销范围以TX债权为限合法有据。一审判决后,ZX、ZX某上诉主张“一审超诉求、法律适用错误”。张双意律师在二审中坚持法律适用正确、撤销权成立,同时认可律师费承担主体的程序瑕疵,协助法院精准改判。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张双意律师核心代理意见。终审判决撤销A公司与ZX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以TX债权XXXX元为限的部分,恢复该部分债权可执行状态;纠正一审程序瑕疵,改判律师费XXX元由A公司单独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A公司、ZX负担。
张双意律师凭借专业破局,破解了“执行终本、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常见维权困境,为终本案件重启执行提供了可行路径。她逻辑严密,精准戳穿虚假交易,彰显了民商事诉讼专业功底。在二审中攻防兼备,稳保胜诉成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利益。此案也具有标杆意义,规范了市场诚信秩序,展现了她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与社会担当。她也因此在业界获得了广泛认可,成为株洲地区值得托付的专业律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