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月X日,河南省XX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韦XX与被告代XX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韦XX称,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良好感情,性格不合且交流少,2016年底开始分居,2021年起诉离婚被驳回,此后又分居满一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孩子归被告抚养,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代XX则表示不想离婚,希望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
接手本案的,是2011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伟玲。该律师为证实原告主张,首先逐页翻看了原告提供的结婚证、户籍证明等资料,确定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和家庭信息。接着,律师将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打印出来,仔细查看其中的时间戳和对话内容,从中梳理出原被告分居的大致时间线。同时,律师还调阅了(20XX)豫0XXX民初6XXX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确认上次起诉离婚的情况及判决结果。通过这些动作,律师发现原被告在2021年离婚诉讼被驳回后,至今分居一年有余。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律师提供的证据,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维护没有感情的婚姻对双方均无益处,最终判决准许原告韦XX和被告代XX离婚,婚生子代X由被告代XX抚养,原告韦XX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并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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