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2日,原告王X驾驶登记在第三人大连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豪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王X将车送至被告大连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维修,并自愿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过双方未签书面合同。王X多次转账,截至2023年10月8日共支付78万元,被告确认为预付款。这种情况使王X面临可能损失维修款且车辆未修好的困境。此时,辽宁大连地区刘瑶律师于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凭借其三年的执业经验介入此案。
刘瑶律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在案件初期,面对被告提出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抗辩,刘瑶律师依据其专业知识,深入梳理案件事实。她发现原告实际委托维修并支付费用,与被告形成了事实修理合同关系。结合自己在合同纠纷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刘瑶律师收集相关证据,为原告主体适格进行有力辩护,向法院阐明原告虽非车辆所有权人,但在实际维修过程中承担了重要角色,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在认定被告违约行为方面,刘瑶律师熟知《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她发现被告未完工、未检验、未出具合格证明就放任车辆被开走,这一行为明显违反规定。刘瑶律师凭借其在合同纠纷中排查履约风险的能力,详细分析被告的违约事实,为原告主张返还维修费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她指出被告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返还维修款。
在计算返还金额时,原告庭后确认部分维修项目已完成,自愿放弃对应费用187,865元。刘瑶律师协助原告进行准确核算,确定应返还款项为592,135元,并要求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3年10月8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对于原告主张被告使用拆车件构成欺诈,刘瑶律师也根据证据情况,客观分析案件。由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双方明确约定使用原厂件,最终法院未支持原告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的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592,13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担。刘瑶律师执业三年来,累计承办案件近200件,胜诉率始终保持高位,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表现出色,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她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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