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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调整致宅基地报建受阻,法院判政府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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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9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梁国权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律所: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810069707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42147477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梁国权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中山市律师协会会员。高中就读于中山纪念中学,法学本科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梁国权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六年有余,办理了各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务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保险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受邀担任多家机构、团体及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梁国权律师为人诚实稳重,处理案件具有高度责任感。不仅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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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位名叫郭先生的当事人,获颁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用途为住宅。当他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更换土地使用权证后,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然而,当他因建设住宅向该局申请报建时,却收到了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理由是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郭先生认为相关规划违法,遂诉至法院。
规划调整致宅基地报建受阻,法院判政府补救

处理这类规划行政管理纠纷,广东中山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的梁国权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梁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在当地法律实务界颇具影响力。

梁律师执业第6年时遇到了这起规划行政管理案件。郭先生获颁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明确用途为住宅,之后更换的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但在申请报建时,市资源局以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为由不予批准。原来,涉案地块的规划用途在编制相关规划时由农村宅基地变更为道路及退让范围。郭先生认为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违法,将市资源局诉至法院。

在梳理证据链时,梁律师发现,中山市黄圃镇规划管理所向原市规划局申请对相关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原市规划局经审查后同意了该微调方案。庭审中,市资源局也确认涉案地块在不同版本规划中的用途一致。同时,根据相关文件,中山市进行机构改革,市资源局行使原市规划局的职权。

原审法院认为,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市资源局应对郭先生无法按原证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按土地价值给予补偿。市资源局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梁国权律师长期认为,在涉及土地规划调整时,相关部门应充分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规划变更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在遇到规划调整影响自身权益时,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土地规划调整可能会对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相关部门在进行规划调整时,应提前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保障土地使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土地使用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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