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一冲动就会提出离婚。可离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现在国家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这让很多打算离婚的人心里犯起了嘀咕,这离婚冷静期实际的具体时长到底是多久呢?它会不会让原本就破裂的婚姻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又会不会给那些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呢?接下来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定时长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说,单纯的离婚冷静期是30天,但加上后面申请离婚证的30天,整个流程下来最长可能是60天。
比如说,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从他们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开始计算30天的离婚冷静期。如果在这30天内,小张后悔了,不想离婚了,他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要是两人都没撤回,过了30天的冷静期,还有30天的时间可以一起去申请离婚证。
二、冷静期内的特殊情况
在离婚冷静期内,可能会出现各种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反悔撤回申请,这就意味着离婚流程终止。还有可能在冷静期内,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新的协议,这时候可以重新协商修改离婚协议书。
假设小王和小赵在冷静期内,经过深思熟虑,觉得还是应该给彼此一个机会,小王决定撤回离婚申请,那么他们的离婚申请就会被撤销。又或者两人在冷静期内对财产分割有了新的想法,重新签订了协议,等冷静期结束后,就可以带着新协议去办理离婚手续。
三、冷静期结束后的处理方式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另一种就是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种情况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例如,小陈和小周在冷静期结束后,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证,经过审核,他们顺利拿到了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而如果小孙和小吴在冷静期结束后,没有一起去申请离婚证,那么就相当于他们撤回了离婚申请,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四、不同方式离婚的冷静期差异
这里说的离婚冷静期主要是针对协议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就不存在这个冷静期。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比如,小林和小何因为感情破裂,小林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他们就不用经历离婚冷静期,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离婚冷静期结束拿到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离婚后,后续还会面临很多问题,像财产的交接、子女抚养权的落实、户口的迁移等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新的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更加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