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皖XXXX民初4XXX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苏州XX公司承接了被告一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装修工程。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结算,结算总价款达349XXXX3834.33元。然而,被告一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大额工程款逾期未付。被告二系被告一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告起诉主张工程款、逾期利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陈明祥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了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竣工验收资料、工商档案等核心证据,以此确定后续的诉讼思路与请求。
陈明祥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他拥有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同时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在本案中,这些多元的专业资质影响了他的审查视角。他以法律专业知识为基础,结合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深入分析案件中的合同条款、资金流向和税务情况。在梳理证据时,他凭借税务师和经济师的专业知识,精准识别证据中与财务、税务相关的关键信息,为确定诉讼请求提供了更全面、深入的依据。这种跨领域的专业背景使他在处理此类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能够从多个维度审查案件,为当事人制定更合理的维权方案。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228XXXX6176.13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228XXXX6176.13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开庭前,陈明祥律师再次核对了所有证据,补充提交了一份关于被告二公司财产与被告一混同的证据,进一步加强了原告的主张。该证据对法院认定被告二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起到了重要作用。
陈明祥律师处理此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梳理核心书证,包括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竣工验收资料等,再结合自身财税、经济专业知识深入分析证据的方法。他从法律、财税、商业等多维度为客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陈明祥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专精于复杂经济犯罪辩护、税务合规与争议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案件,凭借其专业的态度和多元的专业资质,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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