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多年来,李威律师累计代理各类刑事案件上百起。此次赵X被指控犯罪,侦查机关称犯罪嫌疑人在明知对方是诈骗分子的情况下,借用其银行卡为诈骗分子转账,流水中包含涉诈资金,且有被害人报案。但李威律师凭借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以精细化证据审查为核心,深入调查卷宗材料。他发现赵X无任何主观恶意和非法获利的犯罪意图,与上游无任何联系,关于“可能涉嫌洗钱”的陈述仅是一种顾虑,尚达不到明知的程度。而且赵X无任何的非法获利,通过其本人银行卡转移的资金只有两笔,涉案金额相对较少,还主动自首,无违法犯罪记录,并且是初犯,悔罪态度较好。
李威律师长期认为,在刑事辩护中要紧扣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细节。他紧扣证据不足这一关键点,精准论证当事人无主观明知、无非法获利且系自首初犯,建议对赵X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最终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本案无罪辩护成功。
在另一案件中,陈X因邻里纠纷,将被害人驾驶车辆的刹车软管剪断,被指控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该罪起步刑三年以上,一般来说不适用缓刑,再加上陈X曾有前科,这大大增加了缓刑的难度。李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一直秉持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的理念。他与当事人、当事人家属多次商议,促成赔偿谅解,为当事人争取自首认定。在法院阶段,他从本案引发的原因系因邻里矛盾,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以及争取到的被害人谅解和自首情节出发,提出本案社会危险性小,没有发生任何严重后果。再考虑到当事人虽有前科,但法律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并未规定前科不适用缓刑,认为当事人判处缓刑,符合罪责性相适应,体现法律的柔性。最终,辩护意见被采纳,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决后当事人从看守所释放与家人团聚。
还有齐X等人利用查号程序、抢号程序在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2123APP)上为他人抢注车牌号获利,齐X因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抓。李威律师从法院阶段介入,仔细阅读卷宗,询问当事人软件运行模式。发现该软件实际是模拟人工,类似于抢票软件,只是提高了概率,但并未修改系统。他在法庭上举例说明,还制作视频让法官了解软件情况,论证涉案程序仅模拟人工操作未实质侵入系统、社会危害性低。最终成功推翻检察院三年六个月实刑量刑建议,为当事人争取到数罪并罚适用缓刑的轻判结果。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刑事法律风险无处不在。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日常行为中保持谨慎,避免参与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活动。如果不幸陷入刑事指控,及时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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