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里,企业经营充满变数,有时候可能会面临破产的局面。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那些对破产人享有债权的人就会发愁了,自己的钱还能不能拿回来,该怎么去要回这些债权呢?这可是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大事,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在破产案件中对破产人的债权该如何处理。
一、债权申报的流程
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比如,甲企业破产,法院规定申报期限是自公告之日起60天,债权人乙就需要在这60天内进行申报。申报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二、债权审查与确认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管理人会编制债权表,供利害关系人查阅。比如,丙申报了一笔对破产企业的债权,管理人经过审查发现,丙提供的合同存在瑕疵,可能影响债权的真实性,就会进一步调查核实。债权表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后,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如果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债权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例如,丁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支付职工工资等,再缴纳税款,剩余的财产才用于清偿普通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债权的补充申报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比如,戊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忘记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才想起来,他可以补充申报,但要承担相应的审查费用。
在破产案件处理完债权申报、审查、清偿等环节后,可能还会出现一些后续问题,比如破产财产分配后发现还有未处理的债权,或者对债权清偿顺序有新的争议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债权人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遇到新问题该怎么解决。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债权人在处理破产债权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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