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景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里,原告是工程承包方,被告为工程发包方。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工程款的结算金额和支付时间。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足额工程款,而被告则坚称已按照工程进度支付了相应款项,不存在拖欠情况。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仅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部分工程进度的书面记录。然而,关键的证据缺失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诉求。比如,对于一些额外增加的工程项目,原告没有完整的签证单和变更记录;在工程质量验收方面,也缺乏详细的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这些缺失的证据使得原告在主张工程款时缺乏有力支撑。
汪能文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证据补强行动。首先,他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相关部门调取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规划审批文件、施工许可等资料,以证明工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其次,律师团队对工程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查和记录,收集了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的照片和视频资料。此外,他们还与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进行沟通,固定了证人证言,证明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和额外增加的工程项目。同时,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司法鉴定,出具了专业的鉴定报告,明确了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在庭审中,这些补强后的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对部分证据提出了质证,认为证人证言存在主观性,鉴定报告的结论不准确。汪能文律师针对这些质证理由进行了有力回应。对于证人证言,他指出证人都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实际人员,其证言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并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对于鉴定报告,律师强调鉴定机构具有专业资质,鉴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结论具有权威性。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这起纠纷以调解结案。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剩余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总金额达数千万元,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汪能文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遵循三个优先核查方向:优先核查关键证据的完整性,确保核心诉求有坚实支撑;优先调取官方文件和资料,增强证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优先固定证人证言和进行专业鉴定,从多角度完善证据链。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