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妥某因涉嫌参与预谋并提供资金用于购买毒品海洛因,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这一指控让妥某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他面临着可能的牢狱之灾和名誉受损。这正是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学清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李学清有着三十余年刑事实务工作经验,从事律师职业也有10余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他深知在这种重大命案中,证据的重要性。在审查起诉阶段,他依法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发现案件存在主观故意缺失、资金用途不明、证据链条断裂等关键问题。他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紧扣“证据不足”这一核心,坚决主张“疑罪从无”。
在处理证据时,李学清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他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比如在审查资金流向时,他发现虽然当事人涉及毒品相关资金往来,但无法证明其具有杀人或贩毒的共同故意。这一发现为辩护提供了关键的突破口。他还善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窗口,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申请听取辩护人意见、推动退回补充侦查,引导检察机关全面审视证据缺陷。这种对证据的挑剔和对程序的精准把握,得益于他多年的刑事实务经验和对刑事程序关键转折点的熟知。
李学清还有一些独特的办案习惯。他习惯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这一习惯源于他多年的执业经验,在早期办理刑事案件时,他就发现通过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可以获取很多有用的信息。他也会把合同等相关文件读出声来找逻辑断层,这种方式能让他更清晰地发现其中的问题。
最终,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南涧县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妥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妥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人身自由与名誉得以有效维护。
案件结束后,李学清并没有停下脚步。他接下来还要参与一些行政诉讼案件,同时他还担任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继续为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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