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起诉被告(分包人),要求其支付项目施工人采购货物未付的货款,项目施工人的采购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供应商以施工人是代理被告采购为由,要求被告担责,被告陷入可能需承担巨额欠款的困境。
此时,2018年执业的王伟栋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经验丰富。王伟栋律师首先审查采购聊天记录,发现原告主动添加第三人,案涉货物的磋商、报价甚至催讨货款均发生在原告与第三人之间,被告从未参与,这一异常表明被告与采购行为无关。为验证这一发现,他逐页核对聊天记录内容,确认每一个关键信息。此发现让王伟栋律师坚定了否定表见代理的策略。
接着,王伟栋律师审查合同相关证据,发现第三人未向原告出具对外采购的授权委托书,也未表明是被告的代理人,这进一步证明原告并非基于第三人有被告明确授权而达成交易。他仔细对比合同条款和授权文件,验证了这一情况,为后续主张合同相对方为第三人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庭审中,王伟栋律师提出追加施工人为本案第三人以查明事实,并当庭询问原告是否同意如法院认为原告是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由第三人承担付款责任,原告当庭表示同意。王伟栋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合同及相关文件,凭借丰富经验,他清晰地阐述观点。
同时,王伟栋律师还提供了多份最高院的判决。他担任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厦门市商事调解协会会员及惩戒委委员,凭借专业身份和知识,为法官提供了权威参考。庭后沟通得知,若没有这些最高院判例,法官原本倾向于让被告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第三人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被告无需承担付款责任,驳回了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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