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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纠纷:证据助力村集体收回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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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34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崔易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任
律所:广东登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0311868431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咨询电话:1392535051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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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村集体将一处商住用地租赁给两家企业,因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委托律师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并收回租赁物等。最终,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企业返还土地及建筑。
土地租赁纠纷:证据助力村集体收回资产

崔易蓬律师2003年开始执业,是广东登博律所主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股权争议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崔易蓬律师代理的是一起村集体与两家企业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件中,原被告分别是某村集体和A、B两家企业。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村集体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以及各项诉求是否合理。村集体最初掌握的证据有租金支付流水以及部分催款函,但缺乏能明确证明企业违约情节严重且符合合同解除条件的关键证据。

崔易蓬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固定违约证据,调取了2013年《租赁协议》、2015年《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含律师函、催缴通知)、双方财务对账记录等,表明承租方长期存在逾期付租行为,到2021年10月欠款金额达数百万元。接着,明确解除节点,依据《民法典》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逾期6个月未付租即视为自动违约”条款,主张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已符合合同解除条件,合同即告解除。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承租方提出“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理由。崔易蓬律师回应,欠租事实发生在疫情前,且合同解除权形成权,一旦解除通知生效即不可逆转;承租方虽在诉讼中补缴部分款项,但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应予以尊重。此外,律师根据承租方后续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明确已付款项优先抵扣欠付租金,剩余部分抵扣占用费,避免诉求虚高。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分段计算至2022年4月8日止);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崔易蓬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的是全面梳理证据链、准确把握关键证据、结合法律规定与合同条款认定案件事实,同时针对对方抗辩提供有力证据支持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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