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日0时许,陈XX所在团伙五人盗窃两根压铁及两根栅板,销赃获97720元,陈XX负责运输分得2500元。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351936元,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陈XX提起公诉。此时,陈XX家属陷入困境,证据面前似乎难以翻身。
2009年执业的赵磊律师,带领行仁律师事务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他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行动。首先,赵磊律师对认定盗窃数额为351936元的鉴定结论进行严格审查,仔细比对鉴定依据和相关物证,发现鉴定依据不足,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这一发现为后续辩护策略指明了方向。
比对过上千份证据的赵磊律师,深知细节决定成败。他带领团队进一步调查,锁定被盗物品的定做日期,发现其中存在不合理之处,又调取嫌疑人之间的微信记录,发现他们对盗窃物品价值的认知与鉴定数额有偏差,这些异常情况验证了鉴定结论的不可靠性,也为降低盗窃数额提供了有力支撑。
作为沈阳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的赵磊律师,还申请调取气象数据,调查令调入库系统记录,发现案发时相关环境对盗窃物品价值有影响。同时,调取出勤记录,证明陈XX在团伙中并非主要实施者。最后,对相关笔迹进行鉴定,进一步确定陈XX的从犯地位。
在行仁律所和家属的多番努力下,大家合力将被盗物品找到固定厂家定做,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盗窃数额从351936元降到245000元。最终,法院采纳了赵磊律师提出的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从轻处罚陈XX,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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