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浙江杭州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面对复杂的债务和担保关系及被告缺席的局面,需要专业律师厘清法律关系并争取合法权益。而2013年开始执业的戴芬芳律师,在浙江杭州深耕金融借款等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在股东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相关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案件200余件,作为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秉持“忠君之事,互利共赢”的执业理念,具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专业素养,正是解决此案的合适人选。
原告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是XX银行杭州XX对XXXX公司债权的受让方。早在2013年X月XX日,被告XXXX公司与XX银行杭州XX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同日,其他被告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此后,XXXX公司借款,到期申请展期,展期期满未偿还全部借款本息,银行曾起诉后撤诉,也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并执行,因担保物三次拍卖流拍,执行程序终结。2016年,银行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并进行公告通知。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戴芬芳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她仔细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展期协议》、相关裁定书、《分户债权转让协议》和报纸公告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凭借多年在民商事领域的同类案件经验,戴芬芳律师精准论证了最高额保证的连带责任。在庭审中,虽然九名被告全部拒不到庭,但戴芬芳律师依据充分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论证,成功说服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本息诉请。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XX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他被告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戴芬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技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原告全额追回近740万元债权,有力维护了金融债权安全,体现了其作为专业律师在复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的卓越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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