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PX与DX登记结婚,20XX年X月离婚。婚姻存续期间,DX与L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间向L某多笔转账。PX发现后,为维护自身财产权益,诉请法院判令L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差额款项。一审中,L某辩称转账为投资款,一审法院以PX主体不适格、无法认定转账为赠与为由,驳回PX全部诉讼请求。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顾丽媛。一审败诉后,该律师迅速逐页翻看一审卷宗,重点标记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可能存在问题的部分。随后,律师将DX与L某的转账记录逐笔核对,制作了详细的《转账明细对比表》,发现L某在统计转账金额时存在重复计算、遗漏款项的情况。同时,律师仔细分析短信聊天记录,寻找能证明DX与L某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关键信息。
二审阶段,顾丽媛律师条理清晰地发表上诉意见,针对L某的抗辩理由逐一驳斥。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改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