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有12年,承办案件成百上千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颇有建树。以一起盗窃案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盗窃案件的常见处理思路是,辩护律师多会强调被告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情节,争取从轻处罚,但对于“电话通知到案是否构成自首”这一争议点,很多律师可能不会深入论证,或者认为难以认定。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凌灿伟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被告人A受某公司委托下乡办理电子医保激活业务时,利用操作被害人手机的便利,秘密转走多名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数万元,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凌律师介入后,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辩护情节,而是重点针对“电话通知到案是否自首”这一实务争议点,进行坚决论证。他确认当事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推动家属全额退赔所有被害人损失,全部取得书面谅解;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初犯、自首、全额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完整从轻、减轻意见。
按照常规,如果不能认定自首情节,仅以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情节辩护,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处于较高的量刑档次。
而实际结果是,法院采纳了凌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依法认定被告人A系自首、全额退赔、全部谅解、认罪认罚,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完全采纳量刑建议,实现了罪责刑高度统一。与常规结果相比,这一判决在量刑上有了明显的从轻,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结果,体现了凌灿伟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精准把握关键情节、深入挖掘有利因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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