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滕州,有这样一位专业的刑事律师——李威律师,他是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李律师深耕刑事法律业务多年,累计代理各类刑事案件上百起。近期他成功办结了赵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侦查机关指控赵X在明知对方是诈骗分子的情况下,借用其银行卡为诈骗分子转账,流水中包含涉诈资金,还有被害人报案。但李威律师精准论证当事人无主观明知、无非法获利且系自首初犯,紧扣证据不足关键点辩护。他指出赵X无任何主观恶意和非法获利的犯罪意图,与上游无任何联系,关于“可能涉嫌洗钱”的陈述仅是一种顾虑,尚达不到明知的程度,无任何的非法获利,通过其本人银行卡转移的资金只有两笔,涉案金额相对较少,且主动自首,无违法犯罪记录,并且是初犯,悔罪态度较好。最终,检察院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成功为赵X争取到无罪结果。
李威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擅长从卷宗材料中发现案件关键问题。就像在赵X这个案子里,他以精细化证据审查为核心竞争力,针对证据瑕疵展开有效辩护。在刑事法律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有明确的主观故意和行为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你遇到类似被指控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收集能证明自己无主观故意的证据,主动配合调查,最好能第一时间寻求像李威律师这样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
赵X的事刚说完,比这更麻烦的是齐X等人涉及的网络犯罪案件。齐X利用查号程序、抢号程序在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2123APP)上为他人抢注车牌号,获利6万余元,还将查号程序、抢号程序出售给张X等人,获利10万余元。陈X因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抓。李威律师在法院阶段介入办案,他仔细阅读了卷宗,并询问了当事人该抢车牌软件的运行模式。发现该软件实际是模拟人工,类似于抢票软件,只是提高了概率,但并未修改系统。李律师在法庭上举例子、制作视频,精准论证涉案程序仅模拟人工操作未实质侵入系统、社会危害性低。原本检察院给出三年六个月实刑量刑建议,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数罪并罚适用缓刑的轻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网络犯罪日益增多的当下,如果你涉及类似案件,要清晰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积极配合律师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就像李威律师一样,从案件细节入手,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李威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陈X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案子。陈X因邻里纠纷,将被害人驾驶车辆的刹车软管剪断,后被害人报案,陈X被以破坏交通工具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个罪名起步刑三年以上,一般不适用缓刑,而且陈X还有前科,这让缓刑的争取难上加难。但李威律师通过促成赔偿谅解、依法认定自首,结合案件起因、无危害后果及前科非累犯等情节全力辩护。他先与当事人、当事人家属多次商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又为当事人争取自首认定,因为当事人属于在收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具备自动投案加如实供述两个要素。在法院阶段,辩护人继续从本案引发的原因系因邻里矛盾,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争取被害人谅解加自首,提出本案社会危险性小,没有发生任何严重后果,再从当事人虽有前科,但法律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并未规定前科不适用缓刑等方面进行辩护。最终,辩护意见被采纳,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决后当事人从看守所释放与家人团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遇到此类刑事案件时,要积极弥补过错,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同时配合律师寻找法律上对自己有利的情节,就像李威律师在这个案子里所做的一样,多方面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在刑事法律领域,无论是面对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还是复杂罪名的罪轻辩护,都需要专业律师的精准分析和有效辩护。遇到刑事指控不要慌张,及时收集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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