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中,有这样一种看似反常的现象:面对电商平台上侵权产品销量巨大的情况,律师却不急于求成,而是按部就班地进行证据固定。项登霖律师就曾在多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采取了这样的策略。他自201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这一早期的执业经历为他处理此类案件奠定了基础。
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电子商务商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案件推进遇到了诸多阻碍。首先,要确定侵权事实,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而电商平台上的侵权行为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隐蔽性,证据链条看似容易构建,但实则存在诸多盲区。要察觉并解决这些问题,通常需要经历过类似案件的全程推演。项登霖在过去几年里,处理过大量知识产权案件,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他迅速推进案件筹备,全面核实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权评价报告等权属材料,确认专利权合法有效且稳定性强。同时,调取侵权商行的工商主体信息及店铺经营资料,锁定侵权主体。针对侵权商行的线上侵权行为,他协助委托人公司通过公证方式固定关键证据,由公证人员全程监督电商平台店铺浏览、侵权产品购买、收货查验、物品封存的完整过程,形成合法有效的公证书,明确侵权事实、成交金额及销量数据,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某塑业有限公司诉自然人被告及平台公司的案件中,又遇到了新的难题。庭审中,被告提出了“侵权产品系从委托人公司处购买,属于权利用尽,不构成侵权”“销量包含大量刷单数据,实际销量极少”等抗辩理由。常规律师面对这样的抗辩可能会陷入困境,但项登霖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知识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被告提交的1688下单记录显示其从委托人公司购买的产品数量,远不足以覆盖其店铺显示的10万+侵权产品销量,无法证明所有侵权产品均来源于委托人公司,“权利用尽”抗辩不成立;强调被告提交的刷单相关证据系自行制作,无原件核实,真实性无法确认,且刷单行为本身违法,不能作为扣减销量、减免赔偿责任的合法依据。
最终,在这两起案件中,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均采纳了项登霖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侵权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件虽然结束了,但留下的痕迹却值得思考。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至关重要;对于律师而言,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经验的积累和专业能力的提升。这些案件也提醒着社会各界,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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