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原告史某在被告XX商贸有限公司的超市购物时摔倒致九级伤残。史某认为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便诉请赔偿278338.11元。超市委托胡潇律师应诉,胡潇律师请求依法核定责任与损失。
胡潇律师执业第6年时遇到了此案。法院于2025年9月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胡潇律师重点进行了抗辩。他指出原告摔倒原因并无直接证据,且原告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同时部分损失缺乏依据,所以应减轻被告的责任。此外,胡潇律师还申请追加保险公司参与诉讼,以厘清保险赔付范围。
在梳理证据链时,胡潇律师严谨干练、尽责务实。他凭借敏锐的法律洞察力,精准抓住责任比例与损失核定关键,有力抗辩原告过高诉求。最终,法院判决第三人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92728.25元,被告赔偿原告4880.43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求。法院认为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但原告自身疏于注意过错更大,酌定被告承担40%的责任,并依法核定各项损失,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以及《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胡潇律师长期认为,在这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责任认定和损失核定是关键风险点。很多时候,原告可能会提出过高的诉求,而被告也可能因证据不足等问题面临不利局面。
长期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观察是,对于超市等场所而言,平时应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如定期检查地面防滑情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等。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公共场所也应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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