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A伙同B、C在某软件接受上线指令,明知是违法所得仍参与取现转移。6月13日,他们去辽宁省某地,A取走被诈骗人D的61万现金,B获7000元某币,A没获利。6月16日,他们又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某地,B转41万某币后,A戴口罩等取走被诈骗人E的41万现金,A获利6000元。A心想,自己就是跟着干干,应该问题不大。
6月17日,A在黑龙江某服务区被抓。公诉机关指控他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三年一个月,A自愿认罪认罚。他心里开始焦虑,担心自己会被判重刑,反复想不通自己怎么就摊上这事儿了。
经人介绍,A找到了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的姚凤东律师。姚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200余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
姚律师梳理材料时,发现A在到案后主动、稳定、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在黑龙江齐齐哈尔某区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一细节。他觉得这或许能成为为A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姚律师制定了辩护策略。他指导A配合司法机关确认退赃事实,收集A初犯、偶犯的证据。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A参与转移巨额赃款,应按指控量刑。姚律师则提出,A应认定为从犯,未参与前期关键环节,获利少;有自首情节,主动供述未掌握的犯罪行为;是初犯、偶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还有中止意愿。
法院经审理,认定A系主犯,不符合自首条件,犯罪已既遂。但采纳了初犯、偶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决A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违法所得6000元上缴国库。听到判决结果,A原本极度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别参与违法活动,别抱有侥幸心理。第二,一旦犯错,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积极退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违法犯罪不可取,但在面对法律纠纷时,专业的辩护能为当事人争取相对有利的结果。在这个案子里,姚凤东律师全面提出辩护观点,协助A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认退赃事实,为A争取到接近法定最低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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