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匡X与被告孙X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二人于20XX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婚前相处时间短,婚后摩擦不断,自20XX年起原告外出至广东打工,双方聚少离多,感情日渐淡漠。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被告辩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双方婚后共同生活多年且育有子女,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法定离婚情形,判决不准离婚。
此时,王辉律师于执业以来深耕襄阳本地法律服务,专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四大核心领域,累计办理各类案件百余起。他接手此案后,首先进行了笔迹比对,逐页比对原告提交的工资条签名与日常签名,发现工资条签名存在细微差异,通过联系原告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核实,确认了工资条的真实性,这为证明原告持续在外务工提供了有力证据。王辉律师比对过上千份文件签名,在这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着,王辉律师锁定了原告外出务工的日期,通过调取原告的车票购票记录和租房合同,发现原告自20XX年起就长期在广东居住,这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分居的起始时间。之后,他调取了原告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双方交流甚少且多为关于子女的简单沟通,反映出夫妻感情的淡漠。
王辉律师还申请了当地的气象数据,发现原告在广东期间当地的气象记录与原告所述工作生活情况相吻合,进一步验证了原告在外务工的事实。同时,他通过调查令调取了原告所在单位的入库系统数据,确认了原告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为证明原告长期在外提供了客观证据。此外,他还调取了原告的考勤记录,再次印证了原告持续在外务工的事实。
最后,王辉律师对原告提交的一些文件进行了笔迹鉴定,确保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王辉律师担任襄阳市民商事纠纷志愿法律服务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虽然首次起诉未判决离婚,但完整梳理了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基础薄弱的事实,固定了原告持续在外务工、夫妻聚少离多的证据链条,为后续二次起诉做好了法律铺垫。根据民法典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