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9日,购房者李X、曹X与福建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满心期待着2023年9月30日能如期入住新房。然而,到了交房日,房屋却仍不具备交付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让这对购房者陷入了困境,不仅房子没到手,还背负着每月的贷款压力。他们急需专业律师为其维护合法权益,此时,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走进了他们的视野。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以来,已深耕福建宁德法律服务多年。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以专业和责任赢得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在接手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后,冯从福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此类案件涉及购房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双重解除及款项返还问题,情况复杂。为了避免购房者“房钱两空”还要继续还贷的不利局面,他精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将购房合同解除、贷款合同解除、首付款返还、已还贷款返还、剩余贷款由开发商直接归还银行等多项请求合并诉讼。这一策略可谓是一举多得,既避免了购房者需另行起诉或长期背负债务的风险,又能一次性解决全部纠纷。
在证据收集方面,冯从福律师展现出了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他提交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合同、还款流水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地证明了开发商的违约事实及购房者的损失金额。这为法院全额支持购房者的诉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诉讼过程中,第三人银行以“贷款合同目的已实现”为由不同意解除贷款合同。冯从福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援引司法解释及合同目的已被购房合同解除所否定的事实,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一并解除。此外,他还主动扣除购房者还款记录中少量的罚息,体现了诚信诉讼,也避免了对方以此为突破口进行反驳。
被告开发商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冯从福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论证,使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仍作出了对购房者完全有利的判决。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除违约金部分因未实际发生暂不处理外),判令开发商承担全部本金及利息返还义务,并直接向银行支付剩余贷款,有效解除了购房者的后续还款责任。而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且全部由被告负担,购房者没有额外的经济负担。
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在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购房者解决了难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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