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武汉,申请人丁某与被申请人丁某为祖孙关系,案涉房屋归申请人所有。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但被申请人未支付房款,还将房屋出售。申请人认为合同系伪造,被申请人无权处分,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售房款并支付利息;被申请人则辩称是名为买卖、实为赠与,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委托律师参与仲裁程序。
王颖律师自2015年开始在湖北武汉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近千件,尤其专精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包括合同、欠款、合伙、婚姻、房屋买卖等案件。其作为企业合规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处理复杂民商事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法律焦点,这与本案中需要厘清房屋买卖与赠与的法律关系需求相匹配。
王颖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将全案材料中的产权证明、合同、转账记录、赡养相关证据等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涵盖不同时间形成的文件,有纸质合同、转账凭证等形式,内容涉及房屋产权信息、合同条款、资金往来及赡养情况等。
在办案过程中,王颖律师仔细审查产权证明,发现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虽已完成,但被申请人未支付房款这一关键疑点。王颖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合同条款进行逐字比对,发现合同中存在一些不符合正常买卖交易习惯的表述。同时,王颖律师作为武汉洪山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还积极与仲裁庭沟通,申请对案件进行调解,但未成功。之后,王颖律师又进一步调查赡养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之间可能存在赠与的意图,并将这些调查结果整理成证据提交给仲裁庭。
最终,仲裁庭结合证据与庭审情况,认定双方真实意思为房屋赠与,案涉合同属于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买卖行为,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因双方实质为赠与关系,驳回申请人返还房款及利息的请求。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70%、被申请人承担30%。在结案前,王颖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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