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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具侦查与辩护思维的十六年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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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51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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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开法学系毕业,李鉴春律师十六年执业,有刑侦预审和大学讲师经历。双向思维善捕辩点,多起实现从轻量刑。
兼具侦查与辩护思维的十六年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法庭上,气氛紧张凝重,一起合同诈骗案正在审理。被告人张某神情焦虑,而他的辩护律师李鉴春却沉稳镇定。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还担任过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他转行成为一名律师,至今已执业十六年。

李鉴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张某租赁设备却未用于约定工程,涉案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李鉴春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细致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过程及时间节点。他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他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仍维持决定。

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银行卡协助流转,涉案资金众多,获利4000元。李鉴春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万X被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也全面采纳,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李鉴春认为,律师的职责就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前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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