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票据追索超时效,律师精准抗辩胜诉

票据追索超时效,律师精准抗辩胜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2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阎乔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30人 执业4年
律所: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21147457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95129573
代表案例: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庭审准备充分、与多家企业保持常年法律顾问关系、对经济类案件尤为熟悉
更多>
导读:原告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持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向被告新某公司与华某公司主张票据追索权,称汇票到期提示付款遭拒付。阎乔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紧扣《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形成抗辩意见。指出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追索权,其追索权已消灭。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一审判决被告胜诉,展现了阎乔律师的专业功底。
票据追索超时效,律师精准抗辩胜诉

原告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持金额为146428.93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向被告新某公司与华某公司主张票据追索权,称汇票到期提示付款遭拒付,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般来说,持票人遭拒付后主张权利似乎合理,但此案却另有隐情。

2022年开始执业的阎乔律师,服务于辽宁大连,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相关案件200余件,对合同、家事案件尤为专精。作为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阎乔秉持“专业与沟通,是律师的两个硬件”的执业理念。此次,他接受被告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确定了本案核心抗辩点。

阎乔律师紧扣《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形成完整、严谨的抗辩意见。依据《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行使即消灭。案涉汇票在2021年10月30日到期拒付后,原告并未在六个月内对作为前手背书人的被告公司行使追索权,其追索权已依法消灭。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阎乔律师逻辑清晰,他的抗辩意见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法院作出一审胜诉判决,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公司无需承担任何票据付款责任及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原告公司承担。

这起案件中,阎乔律师凭借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逻辑推理,成功破解了被告面临的复杂困局,展现了其在商事票据纠纷实务方面的深厚功底。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