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6日,大连证监局对天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投资者王某某因天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受损失,将其告上法庭。此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案主体多元、法律适用复杂,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需专业判断,处理起来难度极大。
在本案中,被告天某公司辩称其遭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中性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虚假陈述行为,且原告所主张的投资损失与该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面对这一棘手局面,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登场。徐晓自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在上海及全国范围内代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
徐晓秉持“专业深耕、精准赋能”的执业理念,聚焦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他潜心钻研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剖析证券纠纷案件的裁判逻辑,熟练掌握办案全流程要点与核心技巧。在处理王某某诉天某公司一案时,徐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指出原告购买被告公司股票的时间在被告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揭露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投资亏损,符合法定损失的因果关系。
徐晓凭借在证券信息披露合规及证券欺诈诉讼领域的丰富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在处理过程中注重实务突破与创新。此前,他代理的数知科技、暴风集团等案件被法院选定为示范案件并胜诉,为后续投资者维权确立了清晰标准;参与办理的ST中安案件,更是开创了全国范围内追究资产评估机构连带责任的先河。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天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某投资损失共计33,907.14元。徐晓律师用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投资者王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再次展现了他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卓越解决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