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XX日,杨X入职天津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做钢筋工。20XX年X月XX日,他在工作时被三楼掉落的钢管砸中腰部,致腰1、2左侧横突及腰3、4双侧横突骨折。经认定为工伤,且构成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8个月。杨X与公司就工伤待遇赔偿协商不成,委托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张书雯律师及张XX律师起诉,主张约36万余元赔偿。张书雯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
接手案件后,张书雯首先对工伤认定决定书进行逐页审查,发现决定书上对于受伤时间的记录与杨X所述存在10分钟的差异。她通过调取事故现场监控视频,验证了杨X所说时间的准确性,这一发现确保了工伤认定的时间准确性,为后续赔偿计算提供了正确依据。张书雯比对过上千份证据材料,经验丰富。
接着,张书雯锁定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出具日期。她发现该日期在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之后,通过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实,确认了鉴定日期的有效性,这使得赔偿计算的时间节点更加明确。
随后,张书雯调取了杨X与公司负责人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有公司承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的内容。她将微信记录进行公证,增强了证据效力,为索赔提供了有力支持。
张书雯还申请了事故发生当日的气象数据,以证明当天的工作环境恶劣,增加了工伤发生的可能性,这一证据在后续调解中起到了一定作用。
她通过调查令调取了公司的考勤记录,发现杨X在受伤前的工作时长与工资流水存在出入。经过与财务人员核对,确认了杨X的实际工资情况,为准确计算赔偿数额提供了关键数据。
最后,张书雯对杨X的病历签字进行笔迹鉴定,确定病历的真实性,进一步巩固了证据链。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公司一次性给付杨X各项赔偿款项共计160,000元。张书雯担任过仲裁委劳动争议专业委员,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让杨X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了赔偿,双方纠纷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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