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世伟是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16年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领域,承办案件百余件。
在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中,2024年4月,一名朝鲜籍人员雇佣被告人杨X安排船只运输禁止进出口货物,杨X联系鲁XX,鲁XX安排毛某、楼某等人具体操作,方X承揽运输业务。4月17日,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查扣,涉案货物715余吨,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等687.3吨,普通货物27.7吨。案发后,鲁XX退还部分预付运费,并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鲁XX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庞世伟和汪XX律师作为鲁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最初,当事人掌握的证据主要是鲁XX退还预付运费和退缴违法所得的相关记录,但缺乏能有力证明犯罪未遂和从犯的证据。
律师介入后,进行了多方面的证据补强行动。他们详细梳理了案件的时间线和各被告人的行为,收集了船舶被查扣时的现场证据,以证明货物尚未实际运出境外,从而主张犯罪未遂。同时,通过调查各被告人之间的联系和分工,明确鲁XX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并不完全掌握全部交易环节,以此证明鲁XX系从犯。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公诉机关对犯罪未遂和从犯的认定提出质疑,认为货物虽未运出境外,但已处于运输准备阶段,鲁XX在犯罪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律师则回应称,根据法律规定,货物未出境即被查扣应认定为犯罪未遂;鲁XX是受他人雇佣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鲁XX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结合鲁XX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庞世伟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全面梳理证据、精准分析证据链、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证据补强的方法论。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和对证据的合理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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