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萍有着出色的表现,在一起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等九人分别涉嫌非法猎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犯罪,涉案野生鸟类数千只,部分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在禁猎区、禁猎期实施犯罪,情节严重。法院于2025年7月4日立案审理,张慧萍作为许某的辩护人,精准梳理案情与证据,提出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初犯偶犯等从轻辩护意见,并协助当事人签署具结书,配合司法机关查清事实。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观点与量刑建议,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余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扣押的野生动物、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张慧萍通过专业的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商领域,张慧萍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一个民间借贷维权案件中,原告余某向被告徐某出借40000元,被告出具50000元借条(含利息),到期未还。原告起诉要求偿还本金40000元、利息10000元及后续利息,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法院于2026年1月13日立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张慧萍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原告梳理借贷证据、规范诉讼请求,在被告缺席情况下,完整陈述事实、提交关键证据,推动法院缺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本金40000元、支付利息8605.15元及后续利息,驳回原告过高利息请求,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此外,在劳务损害维权案件中,张慧萍同样表现出色。原告周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被告金某,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张慧萍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立足事实与法律,积极参与调解,理性平衡双方诉求,促成20000元赔偿协议,并争取到分期支付,缓解了当事人的资金压力,以专业高效化解了纠纷,避免了诉累。
张慧萍不仅是一名专业的律师,还是海盐县百步中学的法律顾问。她曾执业于刑事专业所,熟练掌握刑事案件全流程办理,对公检法机关沟通、高频会见、案件研判具备扎实的实操经验。她秉持“以专业维护权益,以良知践行法治”的执业理念,在多起案件中成功帮助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多项案件最终争取到缓刑的良好处理结果,在民商事、婚姻家庭、仲裁案件中也取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守护着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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