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的一天,在烟台市芝罘区芝罘XX,一艘“浙定”号船舶正在装载准备运往朝鲜的物资。此时,公安机关突然出现,当场查扣了这艘船。原来,一名朝鲜籍人员联系并雇佣被告人杨X,安排船只运输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杨X又联系了鲁XX,鲁XX安排毛某、楼某等人具体办理各项事宜,方X承揽运输业务。经查,涉案货物多达715余吨,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槽钢、钢卷等共687.3吨,蒸笼等普通货物27.7吨。案发后,鲁XX退还杨X预付运费50万元,并在审理中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
庞世伟律师执业10年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面对这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他和汪XX律师作为鲁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们指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就被查获,尚未运出境外,应认定为犯罪未遂;鲁XX受他人雇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鲁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鲁XX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时间回到2020年11月10日11时许,在烟台市芝罘区某小区内出口处,被告人邹X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因阻碍他人通行,群众报警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邹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案发后,邹X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庞世伟律师作为邹X的指定辩护人,强调邹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拘役四个月、罚金八千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决邹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5年,还有一起重婚、诈骗案。被告人于X某隐瞒已婚事实与罗X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通过伪造身份等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资金。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重婚罪、诈骗罪。庞世伟律师作为于X某的辩护人,提出于X某在重婚罪中有自首情节,在诈骗罪中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诈骗。法院虽未认定重婚罪的自首情节,但在诈骗罪中,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将指控的126万余元诈骗金额核减至76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XX被公诉机关指控先后五次容留他人吸毒。庞世伟律师介入后,深入调查取证。他发现李XX名下的红旗轿车已于2012年4月报废,无法在2014年用于容留吸毒;李XX经营的羊汤馆也在指控时间段内已失去使用权。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仅认定三起容留吸毒事实,李XX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庞世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在多起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他在烟台深耕10年,熟悉当地司法环境,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民商事争议解决,都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用法律守护着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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