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在被告A某教育公司参加封闭式艺术培训时意外受伤,构成七级伤残。原告A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学费等费用并赔偿各项损失。然而,被告A以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存在过错、机构已尽管理义务为由拒绝赔偿,这让原告A陷入了不利局面。
这份棘手的案件交到了来自广安市的莫川川律师手中。执业以来承办过百余件案件的莫川川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事务等多个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围绕封闭式管理安全保障义务、格式条款效力、过错比例划分、损失核定展开全面代理。
莫川川律师指出,被告A作为封闭式教育机构,未尽到夜间查寝、安全巡逻、学员行踪管理等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而且,涉案培训合同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机构责任,应属无效。在损失核定方面,莫川川律师也进行了细致的工作。
一审法院采纳了莫川川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A存在过错,判决其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学费、杂费、生活费共计近两万元,并支付赔偿款十余万元。但被告A不服上诉。
二审中,莫川川律师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和代理思路。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尾:在莫川川律师的努力下,原告A成功实现了退费和赔偿的双重维权。从被告拒绝赔偿的不利局面,到最终获得合理的赔偿,这一逆转体现了莫川川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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