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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力村委会解决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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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9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昊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120201025371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081525192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处理事务及时,不拖延,办事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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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村委会与村民就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产生分歧,村民要求按8亩标准补偿,村委会认为应按5亩。刘昊东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村委会梳理证据、阐明观点,最终部分诉求获法院支持,解决了实务中的难点。
律师助力村委会解决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2022年,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雅达XX民委员会因与村民陈XX的承包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这场复杂的法律纠纷中,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的刘昊东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雅达XX委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刘昊东律师自2019年3月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0件,在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均有丰富实践经验,尤其擅长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等案件。他秉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的执业理念,凭借专业的诉讼能力与高效的办案风格,致力于为客户减损止损、实现合法诉求。

在本案中,刘昊东律师作为雅达XX委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面临着诸多难点。陈XX认为自己作为家庭成员合法享有土地份额,应按8亩标准获得征地补偿款;而雅达XX委会则认为陈XX出生时村中已无多余土地可供分配,属于“有户无地”人员,应按5亩标准分配。刘昊东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为雅达XX委会补充提交了两组关键证据。一是《呼和浩特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用以证明陈XX属于有户口、无土地的人员,应当按照5亩的标准分配征地补偿款;二是《交回土地协议》《征地补偿款领取表》,证明陈XX作为户主已经代表家庭成员确认了被征收的土地面积,其称的另一份确认8亩土地补偿标准的协议因无村委会盖章,属于无效协议。

二审过程中,刘昊东律师充分发挥其庭审逻辑严谨、抗辩思路精准的优势,善于梳理复杂案件焦点。他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有的自然共同体特征出发,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以户籍所在地作为形式要件,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及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同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以及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属于村民自治事项,雅达XX委会依法召开村民会议并通过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安置方案》应得到尊重和执行。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证据,部分支持了雅达XX委会的上诉请求,判决雅达XX委会支付陈XX征地补偿款234000元,驳回了陈XX关于青苗补偿款的诉讼请求。刘昊东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的法律实务解决了难题,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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