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湖北咸宁赤壁市发生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方某是一名普通市民,受亲友委托,提供支付宝账户为涉黄平台转移资金175.1万元,从中获利2000元。案发后方某主动投案,全额退赃,并表示认罪认罚。此外,方某身患疾病,还需独自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
张丹华律师自20XX年开始在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她接手此案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方某。作为集美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生,且持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的她,凭借“法律+财务”的复合视角,开始深入了解案件情况。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张丹华律师确定了多维度的法律辩护路径。她强调方某仅提供支付工具,未参与资金源头犯罪,应认定为从犯;同时整合方某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等量刑情节;还提交病历、子女证明等人道证据,激活《刑法》第72条缓刑条件;并且把控审前社会调查,突显方某再犯风险可控。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张丹华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方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处罚金3000元,退缴赃款2000元没收,成功让方某免于实刑,保障了家庭功能。
张丹华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一贯习惯先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情况,然后从法律定性、情节整合、人道考量、程序把控等多维度构建辩护策略,为委托人争取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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