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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起纷争,法律助力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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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0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邹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81人 执业7年
律所:江西奉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820191108883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70665625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1.逻辑清晰,直击要害 分析案件时从不绕弯子,几句话就能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得明明白白。无论事实多么凌乱,都能快速提炼出核心争议点,并给出有依据的判断。这种“把厚卷宗读薄”的能力,让人第一印象就觉得非常专业。 2.准备充分,滴水不漏 每次沟通前,已经把相关法条、类似判例甚至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点整理成文档。开庭时,她的证据目录、代理词条理清晰,对方突然抛出的问题她也能从容应对。这种凡事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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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转让是常见的操作,但其中也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和纠纷。例如在张XX、刘XX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就凸显了债权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复杂问题。
债权转让起纷争,法律助力解难题

在这个案件里,温甲X向游XX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游XX按约转账。后来游XX因无力偿还刘XX的借款,便与刘XX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温甲X的债权转让给刘XX,并通知了温甲X。然而,温甲X却上诉称该20万元是游XX代陈XX偿还的借款,自己并不认识刘XX,债权转让行为他不知情,一审判决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特定情形除外;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结合本案,游XX对温甲X享有债权,刘XX对游XX享有债权,游XX将对温甲X的债权转让给刘XX,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转让情形,同时已通知债务人温甲X,所以该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刘XX取得游XX的合同权利,对温甲X享有债权。

常见的风险和错误做法是,债务人可能会以各种理由否认债权转让的有效性,比如像温甲X一样,主张借款并非真实借贷关系,或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等。还有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可能未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债务人,导致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正确的应对步骤是,债权人在进行债权转让时,要确保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同时,必须及时、有效地通知债务人,通知方式可以多样化,如电话、书面通知等,并保留好通知的证据。债务人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按照法律规定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

江西奉和律师事务所的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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